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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论集The Moral Treatises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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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日期 开本/介质 页数/字数 印次/印张
9787108031198 (古罗马)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 北京三联书店 2009-5 16
商品细节

专门研究奥古斯丁的学者指出,在早期拉丁教父中,没有人比他发展出更多的道德理论,他是第一个让基督教伦理学成为神学的组成部分的神学家。然而,在奥古斯丁那个时代,不同的神学领域间并无明确的界限,也因此,在他的神学体系里,伦理学、神学以及圣经释义是交织在一起且无法分离的。奥古斯丁在这方面的贡献,主要在于他深刻地揭示了伦理学问题的本质。

《道德论集》是奥古斯丁神学思想在伦理上的表达,是奥古斯丁最重要的伦理学著作之一。该书总共收录了九篇文章,分别讨论自制、婚姻的益处,寡居和贞洁,说谎的伦理,灵性与肉体的高低互补关系,死者礼仪中真正展现的信心。《道德论集》真实反映且印证了早期基督教思想史的历史演变和发展。借着九篇不同主题的文章,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他的伦理思想和神学洞见,可以窥见他建构神学的方法论,以及运用当时的哲学思潮以及借圣经诠释和修辞传统之助而建构教义思想的过程。

作者简介

奥古斯丁(Augustine),四~五世纪西方教父,基督教思想史上最重要的、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神学家,被大公教会称为“恩典博士”。现代德国教义史家哈纳克曾指出,基督教教义到奥古斯丁已经大致完备,其后的神学家不过是为他的思想做脚注而已。他的神学观点集早期基督教思想之大成,历经中世纪的沉潜发展,到宗教改革运动时成为神学争论的焦点,这也奠定了他作为教义史之论述轴心的地位。
奥古斯丁著作等身,最著名的有《上帝之城》、《忏悔录》、《论三位一体》等,这几部著作均已在大陆出版,深受读者欢迎。

目录

奥古斯丁著石敏敏译
中译本导言(陈仰恩)
论自制
论婚姻的益处
论圣洁的童贞
论寡居的益处
论说谎
致康塞提乌:驳说谎
论修士的工作
论忍耐
论对死者的料理
译名对照表
译者后记

试读

论婚姻的益处

本篇及下一篇作品是为驳斥当时还残存的约维尼安异端(heresy of Jovinian)而写。圣奥古斯丁在《论婚姻与肉欲》(de Nuptiis et Conc.)第二卷第二章第二十三节提到这种谬论。他说:“几年前,约维尼安企图创立一种新的异端,于是说大公教徒喜欢摩尼教徒,因为他们与他相反,取贞洁(chastity)而舍婚姻。”在他的《论异端》(On Heresies,28章)里有这样的记载:“在我们时代,当我们还年幼的时候,那种异端从一个叫约维尼安的修士兴起。”又说大约在公元390年的时候,这种异端先是在罗马后是在米兰受到谴责,不久就被否决,消亡了。大主教西里西乌(Siricius)就这个问题给米兰教会写了一些信,圣安波罗修(Ambrose)就主持米兰会议(Synod of Milan)讨论,把答复寄给他。其实哲罗姆(Jerome)早已驳斥过约维尼安,但据说为了捍卫独身的优点,他把婚姻给彻底否定了。奥古斯丁认为在讨论贞洁的卓越性之前,最好先阐明婚姻的益处,免得也受到同样的指责或诽谤。
本文大约完成于公元401年,不仅从《订正录》的顺序来看如此,而且从他始写于此年的《论〈创世记〉》里也可找到佐证。他在《论〈创世记〉》第九卷第七章里论到婚姻的好处,说:“这有三重好处,忠诚、子孙、圣礼。就忠诚来说,不会与婚姻之外的男人或女人偷欢;就子孙来说,充满爱心地迎接他,耐心地喂哺他,虔敬地培养他;就圣礼来说,不可破坏婚约,男人或女人离婚后即使为了生儿育女也不可再嫁。可以说,这就是婚姻的法则,有了这样的法则,就使生养成为合乎礼仪的事,把放荡纳入秩序范围之内。对此,我们在刚刚出版的《论婚姻的益处》里作了详尽的讨论,同时还区分了寡妇的自制和童女的美德,各有其不同的价值,所以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编者按:编者意识到带着盲目的好奇心阅读以下这样的作品是很危险的,所以恳请读者若是不能完全确定自己的目标是正确而圣洁的,就不要去浏览本文。同时千万不可忘记,要使关于圣洁的已婚状况的思想得到净化,所需要的绝不仅仅是避免与现代的高雅和矜持相冲突的主题。因此,认真注意到这一点,在整个题目里洞察到基督徒的职责所在,这样的人就必得坚固其心,抵挡得住邪恶的诱惑。
而且,推出这样一篇作品似乎是必要的,它能消除无端地扣在圣教父们头上的污名——说他们把婚姻看作是不洁的,是对基督徒的玷污和贬低,几乎与摩尼教徒的婚姻观无二。没错,他们确实认为童贞高于婚姻,但如圣奥古斯丁所说的,那是“两善之中的更善”,而不是一个是善,另一个是恶。
在评价作品和作者时,必须考虑到写作的时代背景,不可把时代的需要看作是作者本人或者他的宗教的过错。也许为另一时代所写的作品能为我们提供指南,增加对当时环境的了解。早期作品的风格和方式已经蒙上了一层面纱,这多少影响了作品最初留给读者的那种新鲜和活力,但比起某种较现代的说话方式,它更有可能使读者自由地使用呈现在眼前的内容。愿读者能正当而谨慎地使用那样的自由,这样才会有好的阅读效果。
1.因为每个人都是人类的一部分,人的本性具有一定社会性,还拥有友谊的力量,一种伟大而合乎本性的善,因此神决定从一人造出众人,好叫他们不仅通过种族的相似性,还要通过亲属纽带保守在自己的社会里。人类社会的第一种自然纽带就是夫妻。神造他们不是分别造,然后把他们联合起来,似乎把两个不同的东西合在一起;神造他们乃是从一个造出另一个,还在肋旁立有标记,表示她从这里出来形成,这是合一的力量所在。《创世记》2:21、22。因为他们是肩并肩彼此联合的,一同朝着同一个方向行。然后,有了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孩子是两性结合的唯一尊贵的果子,不是男女合一的果子。因为即使没有这样的两性结合,也应存在两种性别的关系,这是一种友好并真正的联合,一者管制,另一者顺服。
2.对于第一对人(first men),神早已祝福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世记》1:28。然而,鉴于他们犯罪后身体成为必死的,而只有在必死的身体之间才有两性的结合,由此,如果他们没有犯罪,他们能繁衍后裔吗?关于这个问题存在几种不同的看法,如果我们要一一检查,看哪一种更符合神的圣经真理,那得花很多篇幅,所以,我们现在没有必要对此详尽探讨,提出明确的观点。诚然,他们若没有犯罪,就不会有两性结合,但是他们是否会以另外某种方式生儿养女,从全能的造主得恩赐?因为他也是从无造出他们的,他能在童女的肚腹里形成基督的肉身,(甚至可以对不信主的人说)他能让蜜蜂没有性爱而得后代。或者许多事情都是照着比喻和奥秘的方式说的,我们对经上所记的话“遍满地面,治理这地”要从另外的意义上去理解,也就是说,是指生命和力量的完全和成就,因而对“生养众多”要理解为心灵的进步,美德的丰富,如《诗篇》里所说的,“你们要多多加增我的灵魂和美德”《诗篇》88:3(七十士译本)。。至于后代子孙,并没有赐给人,只是由于犯罪,此后就必然有死亡和离世。或者这两人的身体并没有一开始就造成属灵的,而是属血气的,好叫它借着顺服的功课在后来变成属灵的,得着不朽,不是死后得着。死是由于魔鬼的恶意引入世界的,是对罪的惩罚;乃是经历那种变化后得着——使徒指明了这种变化,他说:“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帖撒罗尼迦前书》4:17。——由此,我们就可以明白第一对人的身体在最初形成时是必死的,但如果他们没有犯罪,就不会死。神曾以死来告诫他们,他甚至可以用伤痛来告诫,因为身体是容易受伤的,但若不是他们行了神所禁止的事,他们的身体连伤痛也不会受。因而,即使通过性的结合,使这样的身体得以代代相传,繁衍到某个数目,也不会变老,或者要变老,也不会有死亡,直到地上满了这有福的人口。须知,就连以色列人的衣服,神也让它们保持完好,四十年没有穿破《申命记》29:5。,更何况人的身体。只要遵守他的诫命,他更要让它们保守最幸福的性情,最稳定的状态,直到它们变得更好,不是通过人的死——那是灵魂抛弃身体——而是通过一种有福的变化,从必死的变成不死的,从属血气的变成属灵的。关于这些观点,孰是孰非,或者是否还有另一种或另一些观点可以从这些话里引申出来,这是需要花很长时间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3.现在我们只说,根据这种有生有死的状态——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也是我们被造时的状态——男女的婚姻结合是有一定益处的。圣经这样规定这种协议,只要丈夫还活着,妻子就不可离开丈夫再婚。同样,丈夫也不可离开妻子再娶,除非妻子死了离开了他。因而,关于婚姻的益处,主也在福音书里有所证实,不仅因为他禁止人休妻,除非因为淫乱的缘故《马太福音》19:9。,而且因为他被请去赴婚宴《约翰福音》2:2。,所以有充分的理由问为何婚姻是一件好事。在我看来,这不只是因为生儿育女,还因为自然社会本身需要性别差异。否则,就老年夫妻来说,就不能称之为婚姻,尤其是那些失去了子女,或者不曾生育的人。事实上,就是老年人的婚姻也是好事,尽管男女之间的性的热情已经衰退,然而夫妻之间遵守贞洁之律,生活照样朝气蓬勃。越是良善的夫妻,就越早彼此协定要在性行为上守节,他们不是等到想做却没有能力做之后,无奈作罢,只能如此,而是在有能力做的时候就立志不做,这样的守节是值得赞美的事。因而,人要对荣誉、两性之间的彼此事奉保持良好信心,尽管双方的肢体已经衰弱,几乎像尸体,然而灵魂的肢体更好地联合在一起,贞洁也许是“慈爱”。一如既往,越能经受考验就越纯洁,越能保持平静就越安全。婚姻也有这样的好处,属肉体的或青春的纵欲,虽然是不好的,但婚姻可以把它真诚地用到生育儿女上,这样,婚姻的结合就不啻是把邪恶的情欲转化为某种善事。其次,经过父爱母爱的锤炼,这种情欲得到抑制,只是以比较温和的方式蔓延。因为炽热的情欲之中加入了某种严肃性,当夫妻彼此结合时,他们记着自己是要为人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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