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N | 作者 | 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开本/介质 | 页数/字数 | 印次/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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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108031174 | (古罗马)纳西盎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 | 北京三联书店 | 2009-5 | 16 |
纳西盎的格列高利不是一个注重体系的作家,他的著作形式主要是诗歌、演讲和书信。他是当时杰出的演说家。他的神学演讲讨论的核心问题是三位一体和基督论。《神学讲演录》收录了纳西盎的格列高利最著名的演讲,都是传世之作。第一篇讨论研究神学研究的态度;第二篇讨论上帝观;第三与第四篇讨论圣子与圣父的关系;第五篇讨论圣灵的位格。本书还收录了另外八篇演讲和两封书信,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神学思想的一致性。他站在正统尼西亚神学的顶端,维护教会传统中的信仰共识。
这些演讲录既有娓娓道来的说理,又有汹涌膨湃的激情,更展示内在的灵性经验。它们讲述的不是深奥难懂的哲学,而是他以自己的生命体会过的信仰真理。这些演讲为他赢得了“神学家格列高利”的称号。
纳西盎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 ,约329—389) 是四~五世纪最主要的神学家,与凯撒利亚的巴西尔和尼撒的格列高利并称为卡帕多西亚三大教父,他们共同为古代基督教的两大传统之一——希腊传统立下了神学典范。此时,三位一体神学面临阿里乌派的强大挑战。纳西盎的格列高利不畏生命危险、不顾别人的鄙视,挺身而出维护尼西亚信经表达的正统信仰。
中译本导言1
第一部分神学演讲录
前言
第一篇驳欧诺米主义者初论
第二篇论神存在的奥秘
第三篇论圣子
第四篇再论圣子
第五篇论圣灵
第二部分其他演讲录
第三十三篇驳阿里乌主义,兼论阿里乌本人
第三十八篇论神显,或基督的生日
第三十九篇论圣光
第四十篇论圣洗礼
第四十三篇称颂巴西尔的演讲
第三部分书信
致克勒图尼乌神父:驳阿波利拿里(第五十一封书信)
驳阿波利拿里:致克勒图尼乌的第二封信(第五十二封书信)
译名对照表
译后记
第一部分神学演讲录
前言英译本前言。本书译自英译本Philip Schaff & Henry Wace(eds),A Select Library of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second series),Volume Ⅶ,T & T Clark,Reprinted,March 1989。英文译者是Charles Gordon Browne和James Edward Swallow。——中译者注
《基督徒传记词典》(The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Biography)中论纳西盎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一文的作者说:“人们一直认为,这些演讲一经翻译就会失去其最主要的魅力,这话一点不错……批评家对它们赞不绝口,溢美之辞一浪胜过一浪,但最高的赞美莫过于许多神学家的赞美,因为他们在这些演讲中发现了自己最杰出的思想。一位对格列高利没有任何偏心的批评家用寥寥数语也许说出了最真实的评价:‘思想完整连贯,集中整合了分散在希拉利(Hilary)、巴西尔(Basil)和阿塔那修(Athanasius)作品中的所有思想;语言平实质朴,又挥洒自如,生动流畅;既论证有力,不落俗套,又没有华而不实的修饰,这些特点使这五篇演讲成为这位杰出天才的不朽作品之一,虽然他有时也难免装腔作势,矫揉造作。格列高利只用了几页纸,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把延续了整整一个世纪的争论作了高度概括,并为之画上了句号。’”De Broglie,“LEglise et lEmpire,”v385这些演讲是379年至381年间在君士坦丁堡的复活堂(Anastasia,Constantinople)教会宣讲的参看前言第171页。(本译文没有译出英译者写的前言。——中译者注),为作者赢得了神学家的称号。享有这美名的,唯有他与福音书作者圣约翰(SJohn the Evangelist)。不过,我们应当注意,这里使用的这个词不是在宽泛的一般意义上说的,而是在比较狭窄的特定意义上说的,明确意指道(Logos)的神性之捍卫者。他的主要对手是欧诺米(Eunomius)和马其顿(Macedonius)的追随者,这些关于神学或者说关于道和圣灵的神性的演讲录,几乎都是为驳斥他们而写的。这位布道家(Preacher)的大部分公开演讲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尼西亚会议确立的三一神或三位一体神的信仰,也就是说,神性(Godhead)只有一个本体(Substance)或本质(Essence)唯有一个神圣的本质或本体;父、子、圣灵是同一本质,或同一本体的。他们彼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离,也不可能单独领会。在这一点上,尼西亚教义完全是独一神论的(monotheistic),或单一始基的(monarchian),而不是三神论,后者不过是异教多神论的一种新形式而已。
“在哲学的意义上,本质(ousia)和本性(physis)不是指某个个体,某种个体性,而是指属或种;不是Unum in Numero,而是Ens Unum in Multis。所有的人都属于同一本体,分有同样的人性;尽管作为个体的人,他们是各不相同的。‘Homoousion’这个词,从严格的语法上讲,不同于Monoousion或Toutoousion,也不同于Heteroousion,表示的不是数的一致性,而是本质的同等性,或者几个存在者的共同本性。因而,卡尔西顿信经(Chalcedonian Symbol)用得非常清楚,其中说到基督‘就神性(Godhead)来说,与父同质(Homoousios),就人性来说,与我们同质(但从个体性上讲仍然与我们有别)’。但在神圣的三位一体中,同质性不仅表明类的同一,也表明数上的合一;不仅Unum in Specie,而且Unum in Numero。三位格与神圣本质的关系不同于三个体与其种的关系,比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或者彼得、约翰、保罗与人性的关系;他们都是独一的神。这神圣本体因其单一性,所以是绝对不可分的,因其无限性,所以是绝对不可延伸、不可转化的;而有形的本体是可分的,人性是可以借生育而增多的。若是三个本体,就会彼此限制和排斥,因而不可能是无限或绝对的。神这个不可分的独一本质连同它的全部属性都完整地存在于三位一体中的每一位格之中,只是每个位格以其自己的方式拥有这一者;在父,是作为最初原理拥有,在子,是借着永恒生育拥有,在圣灵则借永恒发出(eternal Procession)。教会教导的不是一本质和三位格,而是三位格中的一本质。父、子和灵不可能看作三个独立的个体,而是彼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教会历史:尼西亚和后尼西亚时期》(Schaff,History of the Church,Nic& PostNicPeriod),Diviip672。,因而神是绝对意义上的一。然而神并非只有一个位格,在这不可分的统一性(Unity)中有三个自主的主体(Subjects)或位格(Persons),即父、子和圣灵,他们各有自己的特性(Idiotetes)或个性,彼此有别。出于这样的目的,他与以上所说的异端展开论辩,这些异端不是否认子与父的同质性(Consubstantiality),就是否认圣灵的完全神性和个性。
欧诺米生于卡帕多西亚(Cappadocian),比格列高利稍大,乌尔曼(Ullmann)称之为4世纪最有趣的异端之一。欧诺米年轻时是埃提乌(Atius)的学生和文书,而正是后者把阿里乌(Arius)的异端邪说发展到极致。这个学生从来不畏师尊,常常把老师的前提推演到最后的逻辑结论,或者不加掩饰地陈述它们,在那些认为他所推导的前提就是可怕的渎神命题的人看来,他的结论无疑也是极其不敬的。事实上,他对老师的异端教义作了非常完全而系统的发展,以至于非相似论的阿里乌主义者(Anomoean Arians)后来就被称为欧诺米主义者,而不是埃提乌主义者。他们主张父与子的存有(Being)希腊文系动词Eimi(是)的中译(拉丁文是sum、英文be、德文Sein;Eimi的不定式是Einai,分词的阳性和中性都是on,阴性是ousa,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用的ousia即来自于ousa的变化,英文相当于substance),国内学者近来讨论得很多。在古代基督教的经典作家中,关于Eimi/On的用法主要以卡帕多西亚三大教父(巴西尔、尼撒的格列高利和本书的作者纳西盎的格列高利)和奥古斯丁最为典型。与希腊哲学包括现代逻辑学从系词的角度处理Eimi/On不同,基督教经典作家是从“历史”的角度来了解和把握“Eimi/On”(神)的。并且,与希腊哲学特别强调Eimi/On作为实体性本体不同,基督教经典作家,尤其是卡帕多西亚教父和奥古斯丁,都强调关系性本体,尽管他们讲的关系性在本体层次上相当不同。Eimi/On的“关系性”既出于基督教信仰持守三位一体的特殊本体,区别于希腊哲学持守的非位格性的实体性本体,还在于前者要突出三位一体真神与人的关系,就是“历史中的神”的观念。因此,如果我们注意到亚里士多德哲学向4世纪基督教哲学的巨大转变,那么我认为在有关于基督教经典的翻译上不应该坚持把纯希腊的“是”的译法加在基督教关于On的运用上。
依据上面的考虑,本译文采用港台学者的译法,将Eimi/On译为“存有”。这也是考虑到和合本圣经的翻译,最典型的翻译有“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记3:13),把“万物”称为“万有”等等。当然,所有这些翻译都只是勉力为之罢了。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真正理解了这个语词所植入的文本原貌,主要是要体会在纳西盎的格列高利的著作中,或者在基督教经典作家的著作中,他们使用这个语词来表述什么。在我看来,一个主体性的、历史性的、动力性的和位格性的神的观念与On之间的翻译关系,是有别于希腊哲学的实体性本体、静态性注视的神与On的关系的。——中译者注是完全不同的(Unlikeness),神是绝对存有,不能用生育的概念表达,他是非受生的(Unbegotten),也不能生育,所以不可能从他生出什么,这是他们的前提;由此他们说,永恒的生育是不可思议的,神生子必然有一个开端。因此,阿里乌主义就自然而然地推出结论说,有一个时间,子是不存在的(en pote ote ouk en),他的本质与非受生的父是完全不同的。本
质的同等性和相似性也同样站不住脚,因为一个是非受生的,另一个是受生的,光这一点
就足以驳倒相似论。他们说,子
是神圣能力Divine Energy,在希腊文是theias dynameos。这个语词很难翻译。在卡帕多西亚教父里面,尼撒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yssa)最常使用这个词语,它构成对于三位一体真神的极清晰的动力学描述。纳西盎的格列高利也使用这个词语,然而次数不多。依照和合本圣经,这个术语译为“神能”,例如“神的神能(theias dynameos)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皆因我们认识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因此,他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得后书1:3—4)。《彼得后书》在使用theias dynameos时,强调神圣本体那种主体的特性,可能讲的是神圣本性里面的动力性的特质,强调恩赐上的神圣的绝对主动性,显出卡帕多西亚教父三位一体神学的特殊性。我把它译为“神圣能力”,更多是出于现代汉语的运用。——中译者注的第一个造物,是神创造世界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创造权能的器具,可以说他是父之能力(Energy)所发出的形象和样式这是从圣经《希伯来书》1:3借用的两个术语,但要注意的是,这里有个重要分别——不是“本体的形象”,这是他们不可能接受的,而是神“能/能力”的形象,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因为他们认为圣灵只是分有神性,甚至只是在较低的层次上分有,只是独生子的最高贵产物,所以欧诺米在历史上第一次从异端意义上中断了圣洗礼中浸水三次的做法,他还破坏了这种圣礼的形式,抛弃使用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代之以“创造主的名”为人施洗,受洗后“归入基督的死”。因而,君士坦丁堡公会议规定,欧诺米主义者皈依后应当受洗,而其他派别的阿里乌主义者只要接受简单的按手礼就可返回到大公教会。借着埃提乌的追随者的影响,欧诺米于360年成为密细亚(Mysia)的西济库(Cyzicus)主教,但任职时间似乎不长。无论如何,当格列高利于379年来到君士坦丁堡的时候,他已经退休,住在卡尔西顿(Chalcedon)附近。所有派别都不约而同地把他看作造诣精湛的辩证法大师,但是正统学派宣称,他只是把神学变成了一种技术。他这一派的最大特点就是辩证法的灵活诡异。正是他们把神学论辩的败坏之灵引入都市,格列高利这些著名演讲录的第一篇就是驳斥这一点。欧诺米完全不同于格列高利,不仅他所得出的结论不同,而且得出结论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同;他遵循的是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体系,而不是柏拉图(Plato)体系,使用一种独特的理智方法,而格列高利把宗教看作是属于完整之人的一部分。他们之间的关键问题除了神性里三位格的内在关系之外,主要问题还在于是否可以完全理解神圣本性。欧诺米主义者主张可以完全理解,但是格列高利否认这一点。后者认为,我们诚然确定地相信神是存在的,但我们对他的本质不可能完全明白。不过,他并不是要禁止我们完全认识神的本性,只是把我们的认识能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神愿意向我们显明到什么程度,我们对他就认识到什么程度。他说:“在我看来,表述神是不可能的,理解神就更不可能,因为这厚重的肉身妨碍了我们去完全明白真理”(《演讲录》第二十四篇第四节)。同样,在这些神学演讲的第四篇(《演讲录》第三十篇第十七节)中,他说:“神(the Deity)是不能用言语来表达的。这不仅从论证中可以看出,远古时代希伯来人中最富智慧的人也如此表明,因为他们给了我们猜想的理由。他们挑出某些特性来表示神的荣耀,甚至不允许比神低级的事物使用神所用的名字,因为在他们看来,即使在这方面,神也不应当和他的受造物有任何共同之处。既然如此,他们又怎么可能承认不可见、独立自存的本性可以用可分离的话语来描述呢?”
在格列高利看来,正统的圣三位一体教义是基督教的基本教条,这是基督教与其他所有宗教,也是与一切异端理论的不同之处。他在反驳阿里乌主义者的演讲中对听众说:“要记住你们的悔改认信。你们受洗归入什么?圣父吗?不错,但那还是犹太人;圣子吗?不错,不再是犹太人了,但还不是完全的。圣灵吗?很好,这才是完全的。那么只是认信这些名呢,还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是的,有共同的名,就是神。”在同一篇演讲中,他称阿里乌主义是一种新的犹太教,因为它只承认父有完全的神性;他论到三个体的同一本性,他们是智慧的,完全的,自存的,在数上有分别,然而在神性上是同一的。乌尔曼说:“在受造物中,几个个别事物可以包含在同一个概念中,然而它们只是在思想中彼此联系,实际上并非同一。比如,人性(Manhood)只是一种理智上的概念,现实中存在的全是人(Men)。但是在神性里面,三位格不只是在概念中同一,在实际上也是一;这种统一性不只是一种相对的,而且是绝对的统一性,因为三位格中的神圣存有(Divine Being)都是完全的,并且是完全同等的。格列高利和一切正统的三一论者都主张这个意义上的神的统一性。但是,在这统一性中,存在一种真实的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和圣灵,是同一本性中诸位格的统一性。”格列高利说(《演讲录》第三十三篇第十六节),我们敬拜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个体一本性。所以,如他在别处所说的,三位一体是真正的三位一体,不是对不同事物的一种计数,而是对同等事物的一种联合。每一位格都是完全意义上的神。圣子和圣灵存有的源头在于父,但是他们与父是完全同质的,谁的本质与他也没有任何不同。分别之处在于位格的属性,父是永生的,是神圣者的源泉;子永恒地源自于父的存有,他本身是一切受造物的源泉;圣灵永恒地从神发出,被差派到这个世界。
这些演讲共有五篇。在第一篇里,这位布道家决定全面清理根基,以适宜讨论他这伟大的主题。他努力设立原则,叫神学家以此为依据展开这样的讨论。他最讨厌那种不分场合,不分时间,也不分听众,对最深刻也最神圣的信仰真理和奥秘胡乱论说的习惯。唯有践行基督教美德的人,才有资格参与这种讨论,至于其他人,有许多其他话题可任他们施展辩才,不至于产生或引起什么伤害。
在第二篇演讲中,格列高利确立以上提到过的观点,即,就是最杰出的人的理性,也不可能完全把握神的本性,但神的存在(Existence)是显而易见、众所周知的。他说,我们只能用否定的语词来描述神。对人的这种无能为力,他提出了三条理由:第一,使我们在以后获得这种知识时能更加尊重它;第二,防止我们因过早获得这种知识变得像路西弗一样自高自大而有跌倒的危险;第三,由于确信在今世的磨难和困苦中的忠心事奉将会得到奖赏,即将会获得对神的完全知识,使我们在苦难中变得刚强。我们现在之所以无能为力,原因在于与我们的灵魂联合的身体,它目前的粗糙状况阻碍我们上升和完全领会无形不可见的神。神由于怜悯我们的软弱,在圣经里悦纳了指称他的许多物质性名称或伦理美德的名称,然而这些只是通向真理的阶石,而且还常常被曲解,成为多神论的根基。但是,神圣本质应当包藏在奥秘里,这是再自然不过的,受造的本质亦是如此。
在第三和第四篇演讲中,他讨论子的问题。他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子完全与父同质,与父同有一切神性的属性。然而,他又是有分别的一位格,因为他是父所生的。不过,我们务必小心,不可以认为“受生”这个词表示他与受造物有什么类似之处。这是完全独立于时空和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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